



| 代碼 | 021G | ||
|---|---|---|---|
| 基金名稱 | 富達基金-德國基金(A股累計美元避險) | ||
| 基金英文名稱 | Fidelity Funds - Germany Fund A-ACC-USD (hedged) | ||
| 台灣總代理 | 富達投信 | ||
| 海外發行公司 | 富達基金 | ||
| 指標指數 | HDAX R Total Return Index | ||
| 成立日期 | 2014/04/09 | 註冊地 | 盧森堡 |
| 基金核准生效日 | 2014/4/9 |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 | 2016/9/1 |
| 基金規模 | 1567 百萬美元(2026/02/28) | 計價幣別 | 美元 |
| 基金類型 | 單一國家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德國 |
| 投資標的 | 股票型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 最高經理費(%) | 1.5000 | 最高保管費(%) | 0.3500 | 單一報價 | Y |
| 配息頻率 | |||
| 保管機構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 傘狀基金 | N | 備註 |
| 經理人 | Christian Von Engelbrechten/Tom Ackermans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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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之目標為隨時間經過實現資本增值。投資經理人在積極管理本基金時,會考慮成長性、評價指標、公司財務狀況、資本報酬率、現金流量及其他衡量指標,以及公司管理、產業、經濟狀況及其他因素。投資經理人在評估投資風險和機會時會考慮ESG特性。投資經理人在判斷投資標的是否具備ESG特性時,會考慮富達或外部機構提供的ESG評等。 | ||
| 銷售機構 |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瑞興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 ||
| 淨值日期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本月以來(%) | 本季以來(%) | 今年以來(%) |
|---|---|---|---|---|---|
| 2026/04/08 | 27.34 | 5.81 | 6.96 | 6.96 | -1.73 |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 1.33 | -5.10 | -2.81 | 22.38 | 36.22 | 53.85 |
| 成立日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
| 0209 富達基金-德國(A股歐元) | 1990/10/01 | -1.14 | 12.03 | -16.52 | 13.86 | 16.72 |
| 021G 富達基金-德國(A股累計美元避險) | 2014/04/09 | 0.55 | 13.07 | -13.6 | 16.37 | 18.66 |
| 成立日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
| 0209 富達基金-德國(A股歐元) | 1990/10/01 | 1.91 | 1.9 | 1.91 | 1.91 | 1.91 |
| 021G 富達基金-德國(A股累計美元避險) | 2014/04/09 | 1.91 | 1.9 | 1.91 | 1.91 | 1.91 |
| 附註: | |
|---|---|
| 註1: |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2: |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保本不保息,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
| 註3: | 定期(不)定額投資基金,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
| 註4: | 投資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資料及其規定,並已暸解各項投資風險(包括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之可能)。 |
| 註5: |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1)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2)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
| 註6: |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
| 註7: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8: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 註9: | 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則申購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0%~2%的分銷費,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另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委託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10: |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
| 註11: |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
| 註12: |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13: |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份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
| 註14: |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部份基金或所投資之債券子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144A債券,該等債券屬私募性質,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須留意相關風險。 |
| 註15: |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為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經理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
| 註16: | 上述資料來源由嘉實資訊提供,僅供投資人參考,惟相關資訊仍以各發行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如有任何疏漏錯誤,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7: | 以上基金報酬率已依各基金計價幣別(原幣)進行換算,並將基金配息(若有)還原計入。 |